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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讨债公司为债权人推荐的实用讨债方法

    2017/12/4 12:03:27      点击:

    宁德讨债公司为债权人推荐的实用讨债方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债务债务纠纷大量增加,但讨债公司却一直因大量非法、暴力行为的存在而无法在交易环节中被正名。如媒体报道的利用艾滋病人对债务人加以恐吓的事件在全国就频频出现,另外还有上门施暴以及跟踪、拉横幅等软暴力讨债公司,这都成为了讨债公司在人们心中的恶劣形象和在法律面前被严格限制的地位。其实这些都是那些不正规的讨债公司的一些行为,下面讨债公司为广大讨债人列举一些我们常用的讨债方法.希望对解决大家的债务问题有所帮助.
    【宁德讨债公司】为债权人推荐的实用讨债方法
    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讨债公司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欠债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讨债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欠债人进行磋商,敦促欠债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讨债公司提供担保的,讨债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协商解决债务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自愿;
    2.合乎法律法规规定;
    3.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调解法。讨债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怨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l.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欠债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欠债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讨债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仲裁法。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法。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讨债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五、申请支付令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讨债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欠债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欠债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讨债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申请先予执行法。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4.须有当事人的申请;
    5.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七、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讨债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当事人申办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即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据等;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其他有关材料,如欠债人的资金和偿还能力证明;要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讨债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证明。

        八、优先受偿权法。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欠债人或讨债公司可以向讨债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欠债人不履行债务时,讨债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九、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欠债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欠债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欠债人破产案件后,讨债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讨债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十、代位追偿法。所谓讨债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就是讨债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欠债人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欠债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讨债人造成损害的,讨债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欠债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讨债人与欠债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欠债人享有对讨债公司的到期的债权;
    3.欠债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欠债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讨债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讨债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这几种讨债技巧要债公司感觉挺不错,但不知道运用哪种方法最适合我这种情况 谁都知道非诉讼追债就是不打官司,直接向债务人索债。希望对您的讨债之路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