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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工程欠款追讨简述债权人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2023/12/20 22:26:00      点击:
(一)公司设立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为使公司设立时的基本情况能让有关利害关系人特别是债权人知晓,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载明有关公司、股东和董事的权利和义务等重大事项的公司章程,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准登记的事项记载于公司登记簿上,供社会公众查询、复制和抄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使公司潜在的或现实的债权人在同公司从事交易前或从事交易活动中,能对公司的基本情况作较全面的了解,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二)公司营运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公司营运阶段的债权人保护主要体现在公司法中的资本维持制度、资本不变制度、股份转让限制制度、公司转投资制度、董事责任制度、公司越权行为的处理原则以及债权人对公司经营的制约机制如公司重整制度、债务和解制度等具体制度中。


(三)公司清算结束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公司清算结束阶段的债权人保护是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制度的最后一道屏障,在司法实践中,也是适用最普遍的一种制度,它主要体现在公司因合并、分立、破产、解散等各种原因引起公司终止而导致清算程序时债权人享有的一系列特别权利上。


公司营运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


公司营运阶段的债权人保护主要体现在公司法中的资本维持制度、资本不变制度、股份转让限制制度、公司转投资制度、董事责任制度、公司越权行为的处理原则以及债权人对公司经营的制约机制如公司重整制度、债务和解制度等具体制度中。


(一)资本维持制度。即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因为在公司成立时,公司资本即代表公司的实有财产,但在公司营运过程中,其实有财产会由于公司的盈利或亏损而高于或低于公司的资本,即使公司成立后未开展活动,也会因事过境迁,财产无形贬损而使资本的实际财产价值低于其原有的价值,从而使公司无法按资本总额所表示的范围承担财产责任。资本维持制度的目的正是为了防止资本的实质减少,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确保公司本身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因此,各国公司法一般都规定了以下制度:


(1)禁止公司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


(2)禁止公司不合理处分其财产,防止公司财产状况恶化;


(3)设立公积金以保持公司财产的正常状态;


(4)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可取得自有股份,即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一定的价格,以公司拥有的资金从股东手中买回本公司的股份。


(二)资本不变制度。即公司资本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载明,未经股东大会修改章程,公司资本不得随意增减。其目的在于防止公司总额的减少导致公司责任范围的缩小,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实际上,随着公司经营活动的开展、业务范围和市场状况的变化,客观上也要求公司相应地增减资本。因此,各国公司法对公司资本的增减作了系统的法律规定,如英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股东特别决议通过后可减少股本,但需经法院认可,只有在股东不履行其缴纳股款而被公司取消其股份或在一定情况下股东放弃其股份所引起股本减少时不需经法院认可。又如德国公司法规定,减少公司资本时不仅要有股东会的特别决议,而且关于减少资本的决议应在规定的报纸上公告三次,在公告中应同时催告公司债权人向公司申报债权;对公司已知的债权人不同意减少资本时,公司应对其债予以清偿或提供担保,自第三次在公开报纸上向债权人发出催告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向登记机关申请减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