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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商账追讨清欠解读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程序是什么

2024/6/4 21:20:17      点击: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方式有诉讼方式和径行方式两种。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限制性规定。因为只有通过法院裁判方式才能有效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随意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不当侵犯债务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债权人与其他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因代位权的行使产生纠纷。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