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资讯   News
联系我们   Contact
你的位置:首页 > 债务资讯 > 要债知识

宁德清债公司介绍公司未成立的设立过程中的债务谁有责任偿还

2022/10/19 8:58:36      点击:

      宁德清债公司介绍公司未成立的设立过程中的债务谁有责任偿还?

      一、公司未成立的设立过程中的债务谁有责任偿还

      1、公司未成立的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所有的发起人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设立成功的,由法人承担。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什么是公司债务
      1、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
      2、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